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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学生参加2016年度校内实践岗位的通知
2016-04-01 14:32  

各基层党委,各学院、各部门:

    为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管理各项工作,促进我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管理效能的提高。根据《贵州师范学院选拔学生实践岗位的工作方案》(贵师院发【2014】84号)要求,现将 2016年度学生实践岗位申报、选拔、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选拔、审核时间

    2016年3月31日—4月30日

    二、选拔范围

    贵州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选拔程序

   (一)用人部门申报岗位(时间:2016年3月31日—4月8日)

    乌当校区内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根据本部门工作性质和需求,填写《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1),并于4月8日前将纸质档加盖公章报学工部学生管理科,电子档传送至学工部刘颖邮箱,各部门、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6年度岗位申报名额,逾期不报视为无需安排学生实践岗;

   (二)宣传、动员、报名(时间:2016年4月15日—4月30日)

    学工部统计各部门用人信息传送至各学院,各学院在全院各班级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组织推荐学生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写《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岗位信息登记表》(附件2)以及《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岗位汇总表》(附件3),并于4月30日前报学工部(登记表为纸质档,汇总表纸质档需加盖公章,电子档发至刘颖邮箱);

   (三)选拔并试用上岗(2016年4月30日—5月10日)

    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学工部将学生报名情况汇总后传送各部门、各学院,各部门、各学院在2016年4月30日—5月10日确定具体选拔面试时间自行通知到报名同学,并组织安排选拔工作,选拔结束后由各部门、各学院自行通知到被试用学生上岗;

   (四)试用期及结果汇总

    参加实践岗位锻炼同学试用期为一个月,一个月后部门、各学院可根据同学试用期表现确定录用或重新选拔同学;

    各部门、各学院于6月10日前将最后选拔录用结果传回学工部(纸质档加盖公章,电子档发刘颖邮箱),学工部存档备案。

    四、考核及结果运用

   (一)用人部门必需教育、引导、管理每位实践岗位锻炼的学生,实践满后(2016年度)由用人部门、学院填报《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岗位考核表》(附件4),于2016年12月31日前加盖用人部门公章报送学工部,学工部根据部门确定的考核结果发放《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岗位合格证书》;

   (二)《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岗位合格证书》装入学生档案,该证书可作为2014级、2015级学生《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中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型中的1个学分,同时参与《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德智体美劳考评实施方案》中的成绩认定。

    五、其它

   (一)报名要求、选拔纪律、权责义务等规定,请自行参照《贵州师范学院选拔学生实践岗位的工作方案》执行;

   (二)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部学生管理科刘颖,学生科电话:15722107321。

  附件:

  1.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岗位设置申请表

  2.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岗位信息登记表

  3.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岗位信息汇总表

  4.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岗位考核表

  

                                                          学生工作部  

                                                         2016年3月31日

附件【附件3: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岗位信息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4: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岗位考核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岗位信息登记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岗位设置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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