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文件
贵师院党政办发〔2015〕84号
关于评审2014-2015学年度校级奖学金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更好地发挥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教育和激励作用,推进我校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贵师院发〔2014〕121号)规定,现将2014-2015学年度奖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不含2015级新生)。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觉悟;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德修养;
3.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互助友爱;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
6.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30%以内(含)或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5%以内(含)作为一、二、三等奖学金评定人选;
7.学习进步奖需满足第五条前5项外还要满足以下评比条件:对比一个学年内两学期,学生学习成绩上升比率达30%以上学习成绩上升比率=(下学期学习成绩名次-上学期学习成绩名次)/班级人数,无旷课和考试舞弊等现象,可考虑其为侯选人;
8.受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者,不能参加评选;其中一、二、三等奖学金不能交叉评选。
三、评审等级、标准及评选比例
1.评审等级:一等、二等、三等和学习进步奖;
2.评审标准:一等2000元/人,二等1200元/人,三等600元/人;学习进步奖400元/人;
3.评审比例:一等奖学金评审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学金评审比例为学生总数的5%,三等奖学金评审比例为学生总数的8%(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1);学习进步奖评审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各学院评审人数可少于评审比例要求的人数,但不能多于该人数。
四、评选程序
1.评选工作每学年1次,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进行;
2.班级组建评议小组推荐,辅导员初审;
3.辅导员提出初选名单报学院基层党委审核;
4.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议后,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表格并准备相关材料;
5.学生处组织评审小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6.学校审批后由学生处组织表彰并发放奖学金。
五、报送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1.《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登记表》(附件2)或《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学习进步奖登记表》(附件3),各1式1份,纸质版,排列顺序请按公示表的顺序排列);
2.学生2014-2015学年成绩证明(纸质版);
3.学生2014-2015学年班级量化考核成绩(纸质版,请以班级为单位提供,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并在备注栏标明参评学生申报奖学金等次);
学习进步奖获得者还需提供两个学期的学习成绩和排名材料。
4.报送院级公示材料纸质版(含公示通知及公示表)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
以上材料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传学生工作部邹万梅内网邮箱。
六、评选时间
1.
9
月21
日
前各学院基层党委推选及公示结束,并向学工部报送相关材料;
2. 9月22-25日组织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基层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组成)召开评审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
10
月9
日
-
10
月14
日
,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党委审批;
4. 学工部组织表彰(时间另行通知),荣誉证书学生自行到学工部内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自助区域自助打印。
七、评审工作相关问题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附件: 1.贵州师范学院2014-2015学年度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 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情况登记表
3. 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学习进步奖情况登记表
4. 贵州师范学院2014-2015学年度校级奖学金汇总表
5. 报送材料说明
贵州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