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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学期举行升国旗仪式的通知
2015-08-26 09:27  

各学院基层党委,各学院:

为加强对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增强我校学生的国家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相关规定,现将本学期继续轮排升国旗的学院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597日至1214星期一730

二、地点:学校田径足球场

三、参加人员:校国旗班成员和各学院学生

四、时间安排:

序号

时 间

学 院

1

97

文学院

2

914

外国语学院

3

921

教育科学学院

4

928

历史与社会学院

5

1012

经济与政治学院

6

1019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7

1026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8

112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9

119

地理与旅游学院

10

1116

体育学院

11

1123

艺术学院

12

1130

职业技术学院

13

127

文学院

14

1214

外国语学院

五、升旗仪式:

主持:国旗班学生

(一)仪式开始,全体立正,国旗班护旗手护送国旗到位;

(二)升国旗、奏唱国歌,向国旗行注目礼;

(三)学院学生代表进行国旗下的讲话(3-5分钟);

(四)奏唱贵州师范学院校歌;

(五)升旗仪式结束,学院组织学生有序离场。

六、相关要求:

(一)列队及组队时间要求:

1.周一6:30720国旗班训练并准备升旗音响等事宜,7:30准时升国旗;

2.参加升旗的学院认真组织并指定专人带队7:00学生开始入场,7:25列队完毕并清点人数报国旗班班长,学工部将在本学期期末对参加升旗的学生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对学院绩效考核参考的指标之一。

(二)仪容仪态要求:

1.全体参加升国旗仪式的人员在升国旗时要衣着整齐,姿态端正;

2.全体参加升国旗仪式的人员在升国旗时要面对国旗肃立,行注目礼;

3.升国旗时在附近过往和进行其它活动的人员,应当面向国旗立正并行注目礼,升国旗结束后,有序离场。

(三)其他要求:

1.请各学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见附件1)、《国歌奏唱礼仪和要求》(见附件2)、《贵州师范学院升国旗仪式学生行为规范》(见附件3)对所有学生进行升国旗仪式教育;

2.请各学院基层党委于本学院升国旗轮值周前一周周五上午十二点前将本学院参加升国旗的学生人数及审核过的国旗下讲话的学生名单、发言稿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交学生工作部国防与军事教育科。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2.《国歌奏唱礼仪和要求》

3.《贵州师范学院升国旗仪式学生行为规范》

 

 

 

 

贵州师范学院学工部

201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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