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各学院、各部门:
为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水平,通过岗位实践锻炼促进学生成长,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管理各项工作,将情感、才智投入到学校发展之中,同时促进我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管理效能的提高,形成良好校风。根据《贵州师范学院选拔学生实践岗位的工作方案》(贵师院发[2014]84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学生实践岗位选拔、组织、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选拔、审核时间
2015年3月10日—4月10日
二、选拔范围
贵州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三、选拔程序
(一)用人部门申报岗位(时间:2015年3月10日—3月15日)
乌当校区内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根据本部门工作性质和工作需求,填写《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岗位设置申请表》(附件1),并于3月15日前将纸质档加盖公章报学工部学生管理科,电子邮件传送到学工部刘颖邮箱,各部门、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5年度岗位申报名额,如逾期不报视为无需安排学生实践岗。
(二)宣传、动员、报名(时间:2015年3月18日—3月25日)
学工部统计各部门用人信息传送至各学院,各学院在全院各班级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组织推荐学生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写《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岗位信息登记表》(附件2)以及《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岗位汇总表》(附件3),并于3月25日前报学工部(登记表为纸质档,汇总表纸质档需加盖公章,电子档发刘颖邮箱)。
(三)选拔并试用上岗(2015年3月30日—4月10日)
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学工部将学生报名情况汇总后传送各部门、各学院,各部门、各学院在2015年3月30日—4月10日内确定具体选拔面试时间自行通知到报名同学,并组织安排选拔工作,选拔结束后由各部门、各学院自行通知到被试用学生上岗。
(四)试用期及结果汇总
参加实践岗位锻炼同学试用期为一个月,一个月后部门、各学院可根据同学试用期表现确定录用或重新选拔同学。
各部门、各学院于5月8日前将最后选拔录用结果传回学工部(纸质档加盖公章,电子档发刘颖邮箱),学工部存档备案。
四、考核及结果运用
(一)用人部门必需教育引导管理好每一位实践岗位锻炼的学生,实践满后(2015年度)由用人部门填报《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岗位考核表》(附件4),于2015年12月31日前加盖用人部门公章报送学工部,学工部根据部门确定的考核结果发放《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岗位合格证书》。
(二)《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岗位合格证书》装入学生档案,该证书可作为2014级学生《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中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型中的1个学分,同时参与《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德智体美劳考评实施方案》中的成绩认定。
五、其它
(一)报名要求、选拔纪律、权责义务等规定,请自行参照《贵州师范学院选拔学生实践岗位的工作方案》执行。
(二)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部学生管理科刘颖,学生科电话:15722107321。
附件:
1.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岗位设置申请表
2.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岗位信息登记表
3.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岗位信息汇总表
4.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实践岗位考核表
学生工作部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