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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公寓楼长、层长管理办法(试行)
2022-08-25 10: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提升学生公寓育人内涵,推进文明平安公寓建设和推进校院贯通的“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构筑 “三区一高地”社区育人模式,推进学生公寓社区思政供给质量、管理服务质量、人才培养质量“三量齐升”,将学生社区打造成为学生党建前沿阵地、“三全育人”实践园地、平安校园样板高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领导干部楼长和学生楼长、层长公寓管理队伍,推进“三级三长三员”管理模式以校级、院级、班级三个层级开展公寓管理工作楼长、层长、寝室长为学校“三长”公寓管理岗,可申请辅导员助理岗,与宿舍主管、宿舍管理员形成宿舍管理多方联动、协同育人工作机制,以寝室、楼层形成扁平化、网格化管理模式。

第二章  人员构成与选任

每一栋公寓楼设领导干部楼长1名,设学生楼长1名,每一层公寓设学生层长2名。

领导干部楼长由校党委组织部选任。

第五条 学生楼长、层长由校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选拔学生楼长由该栋楼入住学生较多的学院推荐,层长由该层入住学生较多的学院从入住学生党员、预备党员或优秀的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干部、退役士兵中推荐;楼长和层长每届任期1年,可以连任,每年11月进行调整和换届。

第三章 领导干部楼长工作职责

第六条 指导帮助学生楼层长、学生公寓自主管理委员会成员,开展公寓教育管理服务各项工作,促进学生公寓管理队伍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功能

第七条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纪律教育、提升学生安全防范意识。配合学校党委学工部、保卫处等部门,指导学生开展公寓安全排查检查,推进公寓网格化管理,织密织牢安全防护网,打造平安公寓。

第八条 关心关爱学生,不定期到公寓看望学生,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心理状况,收集反馈学生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解决。

第九条 指导学生楼层长、自管委同学开展安全、文明检查,指导开展公寓文化建设和各类主题教育、学生事务服务、心理咨询、学业辅导等活动。协助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公寓育人机制和管理服务体系。

第十条 及时上报并协助学校、学院处理学生各类应急突发事件,启动学校应急预案,对学生重大疾病防控、传染病防控、火灾事件、个体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事件、恶性事件等,指导学生正确处理,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

第十一条 结合学院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推动党团班力量下沉到学生社区“一线”推进“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

第四章 学生楼长工作职责

十二 真学习、宣传并带头执行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统筹安排本楼栋层长的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层长例会及时向长传达学校、学院有关要求,发挥好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收集反馈学生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向领导干部楼长、相关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参与“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定期组织对宿舍开展文明、安全、卫生等检查;负责本楼栋活动室的管理;协助开展公寓文化建设和各类主题教育、学生事务服务、心理咨询、学业辅导等工作活动协助学校、学院、班级开展晚点名工作;参与对学生宿舍管理服务单位的考核;及时上报并协助学校、学院处理应急突发事件;协助楼栋宿舍管理人员、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十三 领导干部楼长、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公寓管理的得力助手带领层长寝室长一起形成学生公寓阵地的骨干学生管理力量与自管委同学宿舍管理老师形成工作合力,把宿舍打造成“师生共融”“五育并举”“党团联动”温馨有序的生活家园学风建设阵地和平安公寓样板高地。

 学生层长工作职责

十四 真学习、宣传并带头执行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协助楼长开展各项工作;联系寝室长,及时向寝室长传达学校、学院有关要求,发挥好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收集反馈学生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向相关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或楼长宿管老师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定期开展楼层文明、安全、卫生检查等工作参与“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负责本活动室的管理;协助开展公寓文化建设和各类主题教育、学生事务服务、心理咨询、学业辅导等活动;协助学校、学院、班级开展晚点名工作;协助楼栋宿舍管理人员、教师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向楼长和学院辅导员汇报楼层内的突发事件并协助处理

十五 领导干部楼长、辅导员班主任公寓管理的得力助手,在楼长带领下带领各寝室长一起形成学生公寓阵地的骨干学生管理力量与自管委同学宿舍管理老师形成工作合力,把宿舍打造成平安和谐健康文明温馨有序的生活家园。

章 管理考核

第十 领导干部楼长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

七条 学生楼长、层长列为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同时纳入学生实践岗位由校学生工作部宿舍管理科进行管理,在大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的统筹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 每年10-11月,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考核并开展优秀人员的评选推荐工作。工作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学生工作部发放合格证书,该证书可作为学生实践与志愿服务类型中的相应学分(参照“学生校内实践岗位”工作标准执行)并在入党推优、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推荐。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证书。

第十九条 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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