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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关于评选2010-2011年度省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2011-11-26 02:41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学生健康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黔教学发〔2011〕34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工作安排,现将2011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普高本、专科学生和班集体(不包含2011级新生和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自学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行优良,文明行为良好,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宣传国家学籍学历管理政策。

3、善于学习和吸收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

4、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本年度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行优良,文明行为良好,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宣传国家学籍学历管理政策,认真组织学生核对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但任各级学生干部(含学校、学院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工作成绩突出,切实起到肯干带头作用;积级组织学生开展各项活动,热爱劳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本年度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1、班委会全体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和努力服务同学;班级集体成员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学籍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班级集体成员学习整体良好,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

3、全班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在校期间,全班学生无违纪、违法行为,能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卫生习惯,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本年度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三、名额分配

见附件1。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名额分配标准三好学生为在校生总数的3‰分配,各学院按核算的人数(附件1)进行评选推荐;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为在校生总数的1‰分配,我校共8个名额,省级先进班集体我校1个名额。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与省级先进班集体各学院各推选1个候选人和1个候选集体,由学校组成评审团进行评审。

四、评选程序

(一)三好学生

1、学院组建评议小组推荐,学院党总支审核;

2、经学院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填写《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由学院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同时必须报送公示材料、学生学年成绩证明(需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和班级量化考核成绩(需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

3、学生工作部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4、学校党委审批后报教育厅。

(二)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1、学院组建评议小组推荐,学院党总支审核,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候选优秀学生干部填写《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可另加附页),同时必须报送学生学年成绩证明(需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和班级量化考核成绩(需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候选先进班集体填写《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可另加附页)。

2、学工部组成评审团进行评选。评审团由各学院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组成。各学院代表:学生代表3人,辅导员代表1人,学院总支书记(副书记)1人;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学工部、教务处、招就处、保卫处、资助中心、团委、心理健康中心代表各1人组成。

3、评选方式

各位代表查看资料,查看完毕后先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再评选先进班集体。

优秀学生干部:(1)候选优秀学生干部每人做2分钟以内的个人陈述(包括自我介绍,在校期间奖励,先进事迹等,允许学生自动放弃陈述);(2)代表投票;(3)现场计票并公布结果。

先进班集体:(1)候选班级每班做3分钟以内的班级工作陈述(由班委会成员陈述,包括班级基本情况介绍,班级工作情况,主要工作成绩等,允许自动放弃陈述);(2)代表投票,至少投两轮。第一轮投出六个候选班集体,第二轮起从六个候选班集体中投出最终结果;(3)现场计票并公布结果。

计时、计票、监票由学工部抽调工作人员承担,为体现评选公开、公平、公正,各学院可组建观摩团现场观摩,由于场地有限,每学院观摩团人数不得超过12个。

4、全校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批,审批后报教育厅。

五、评选时间

(一) 11月24日前各学院推选及公示结束,报送公示材料(含公示通知及公示样表,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在1个EXCEL大表中,切换表格即可找到)、省级三好学生、候选优秀学生干部、候选先进班集体登记表及各学院代表名单(学生代表、辅导员代表、总支书记或副书记),为不影响评选及报送教育厅时间,请各学院务必于11月24日前将以上所有材料报学工部,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11月29日13:00在第一会议室评选(如时间地点有变另行通知);

(三) 11月30日-12月4日,全校公示;

(四) 12月5-8日,校党委审核。

六、注意事项

(一)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项不交叉,各学院务必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审;

(二)评选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个人和集体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统一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

七、评选工作相关问题由校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

1、2011年度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 “三好学生”名额分配表

2、2011年度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公示样表、2011年度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公示样表

3、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推荐登记表

4、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5、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贵州师范学院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附件1:贵州师范学院2010-2011学年度省级“三好学生”名额分配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5: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推荐登记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贵州师范学院2010-2011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公示样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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