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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关于评选2011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2011-11-26 02:09  

 

贵州师范学院文件

 

 

贵师院发〔2011〕27号

 


 

    

各教学单位、各相关部门:

为表彰先进,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进一步培育良好的学风和校风,学校将在2011届普高毕业生中评选表彰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评选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学习并组织好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全校2011届普高毕业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二)积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行优良,文明行为良好,模范遵守《贵州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

(三)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

(四)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公益活动,努力做好社会工作。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择业观。

(五)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诚实守信,无考试舞弊及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和贷款等不良诚信记录。

(六)优秀大学毕业生一般应在获院级以上(含院级)的各类受表彰学生中选拔。原则上名额控制在毕业生总人数的3%以内。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优先条件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评选时可优先考虑:

(一)在校期间多次被评为院级以上(含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二)在科技创新活动中获省级以上奖励,成果或项目获省级以上鉴定立项者;

(三)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论文或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宣读者;

(四)其他各种竞赛或评优活动中获省级以上表彰者;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者。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要求

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

(二)评选程序

1、由辅导员组织班级学生推选,并将推荐人选报到学院;2、学院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3、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4、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三)报送时间及材料

各学院评选工作须在4月1日前完成,4月1日16:30前将候选人评选材料报送到学生工作部(处),评选材料包含:1、《贵州师范学院2011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审批表》1式2份(见附件2);2、《贵州师范学院2011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1份(见附件3),同时报送电子版;3、学院公示材料。

五、奖励办法

对评出的优秀大学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且在就业推荐时优先。

 

附件:

1.贵州师范学院201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贵州师范学院201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3.贵州师范学院201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贵州师范学院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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