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要求,学工部决定在学生公寓楼开设活动室,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开设目的
以育人为根本,以建设优良的室风、学风为核心,以优化育人环境为重点,把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拓展到学生公寓之中,达到育人塑魂的目的,将学生公寓打造成文明向上、富有内涵、富有特色的育人阵地。
二、使用对象
活动室所在公寓楼内住宿的全体学生、各类学生组织(党、团、班级、小组或社团等)
三、活动室功能
活动室主要用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大学生党团组织生活、重大会议活动电视直播、学生工作专题会议讨论等,各类学生组织可用来开展小型学术研讨、各类工作会议,学生也可在活动室复习功课、阅读课外书籍,在考研、考试阶段作为复习备考的活动场所。
四、开放时间:18:00—22:30
五、活动室位置:分布情况详见学生公寓活动室分布一览表(附件1)。
六、使用流程
(一)各类学生组织需使用活动室开展活动,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由活动组织单位提出申请,负责的学院或部门签署意见,同时填写活动室使用申请表(附件2);
2.学工部审批,由学工部宿管科按照住宿区域安排活动室;
活动申请人到学工部宿管科领取钥匙,使用活动室开展活动;
使用结束后,活动申请人联系活动室负责人填写反馈意见,学工部收回。
(二)学生在活动室读书学习无需办理手续,遵守活动室管理规定即可。
七、活动室管理规定:在活动室内学习或开展活动应自觉遵守活动室管理规定(附件3)。
学生工作部
2017年4月25日
附件:
1.学生公寓活动室分布一览表
2.学生公寓活动室使用申请表
3.学生公寓活动室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