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星级寝室”评比实施方案
各学院:
为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打造干净整洁的宿舍生活环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比对象
入住在学生公寓的所有学生
二、名额分配
“星级寝室”评选每月1次,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按学院学生寝室总间数5%分配名额(混合寝室归属到人数最多的学院),具体数量见下表:
学院名称 |
间数 |
文学院 |
10 |
外国语学院 |
6 |
教育科学学院 |
8 |
历史与社会学院 |
7 |
经济与政治学院 |
9 |
数学与计数机科学学院 |
12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9 |
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
11 |
地理与旅游学院 |
10 |
体育学院 |
5 |
艺术学院 |
7 |
传媒与设计学院 |
2 |
继续教育学院 |
1 |
合计 |
97 |
三、参评条件
1.各学院可参照学校的评分项目与标准制定细则,经过认真评选推荐候选的星级寝室参评。
2.参评当月,所在寝室无违纪违规记录。
四、抽查标准(学工部)
按以下评分项目与标准进行量化打分(总分100分):
1.寝室内无安全隐患,如电饭锅、电老虎等大功率或不安全用品的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在;无饲养动物;危险物品的存在,如管制刀具等(一旦发现,该寝室当次得分为0分)。
2.有寝室卫生排班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实施严格(5分)。
3.门窗干净整洁,无水渍、无泥渍。墙面无球印、脚印。室内无异味、清洁工具摆放整齐(20分)。
4.寝室公共物品完好,未使用非学校标准配备的吊床、吊椅、椅子等,门、门上方摇头窗、窗、墙壁上没有乱写乱画现象(10分)。
5.阳台护栏没有放置物品,洗漱台物品摆放整齐(10分)。
6.卫生间干净整洁(15分)。
7.个人床铺干净无杂物,被子叠放整齐、摆放统一,小物品收放整齐。床下鞋子摆放整齐,衣物无乱挂现象;(20分)
8.桌面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凳子整齐有序,宿舍无烟头、酒瓶等杂乱物品现象(10分)。
9.整体效果良好,干净、整洁(10分)。
五、评比方式
1.各学院对所属学生寝室每周进行检查评分,每月进行汇总排名,确定当月“星级寝室”候选名单。
2. 各学院填写《贵州师范学院月度“星级寝室”申报表》(附件),学院领导批准后于当月28日前将《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盖章)报送到学工部宿舍管理科。
3.学工部抽查后审定月度“星级寝室”名单。
六、结果适用
1.获得月度“星级寝室”,给予200元奖励金。
2.获得月度“星级寝室”,在学年内历次卫生抽查以及其它专项督查中无违纪违规记录,其成员参加学校综合量化测评、评奖评优,可作为加分依据。
3.学工部对各学院评选出的“星级寝室”进行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该寝室的评选资格。学工部每个月将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评选资格的寝室及所在学院。
七、相关事项
1.请各学院认真拟定本学院学生寝室卫生检查评比实施方案,同步组建检查评比工作机构,做好评比人员排班、空白表格印制、通知学生迎检等准备工作。同时要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星级寝室评选,积极引导和督促学生搞好寝室建设,不断优化学生宿舍学习生活环境。
2.各学院《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盖章)须在每月的28日前报送学工部,否则视为弃权。
八、本方案适用于2016—2017学年度,自2016年9月29日起施行,以前下发的星级寝室评比方案同时作废,本方案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附件:贵州师范学院月度“星级寝室”申报表
学生工作部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