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早锻炼、晚自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基层党委、各相关部门
为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加强学风建设,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学生早锻炼实施方案》(贵师院党政办发〔2015〕33号)、《贵州师范学院学生晚自习实施方案》(贵师院党政办发〔2015〕32号)要求,学校决定在2018级新生中开展早锻炼、晚自习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早锻炼
(一)时间:自9月24日起,每周一至周五早上6:30—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雨雪天等特殊情况除外;因受场地限制,各学院锻炼按相关安排进行,在非本学院锻炼时间的其他时间段,学生自愿参加)
星期一:商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历史与档案学院
星期二:体育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外国语学院
星期三:马克思主义学院、数学与大数据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星期四:化学与材料学院、生物科学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星期五:地理与资源学院、旅游文化学院、音乐舞蹈学院
(二)地点:学校田径场
(三)对象:我校2018级学生,其他年级自愿参加
(四)要求:
1.各学院可根据自身情况以班级为单位或其他形式进行早锻炼;
2.各学院认真做好早锻炼的考勤工作,保证考勤的准确性。
二、晚自习
(一)时间:自9月24日起,每周一、二、三、四晚上7:30—9: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各学院自行安排教室(每班固定教室,便于统一管理、考勤)
(三)对象:我校2018级学生,其他年级自愿参加
(四)要求:
1.“晚自习安排统计表”以学院为单位分班级填写(见附件),并于9月27日前报学工部学生管理科邹万梅处;
2.如需临时更改晚自习地点,请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报学工部,否则可能影响抽查结果;
3.晚自习考勤严格按学校规定的考勤制度执行,如有参加学生活动、练习钢琴、舞蹈、培训、上选修课或实习实训等特殊情况的同学由所在学院统一备案,各学院负责其考勤和管理工作。
附件:贵州师范学院晚自习安排统计表
学生工作工部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