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学院文件
贵师院发〔2011〕26号
贵州师范学院关于评选2011届
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评选2011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黔教办学〔2011〕51号)精神,为表彰先进,激励和引导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将在2011届普高毕业生中评选表彰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评选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好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全校2011届普高毕业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二)积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行优良,文明行为良好,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
(三) 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综合测评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
(四)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公益活动,努力做好社会工作。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择业观。
(五)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诚实守信,无考试舞弊及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和贷款等不良诚信记录。
(六)优秀大学毕业生一般应在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中选拔,名额原则上控制在毕业生总人数的3%以内。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优先条件
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评选时可优先考虑:
(一)在校期间多次被评为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二)在科技创新活动中获省级以上奖励,成果或项目获省级以上鉴定立项者;
(三)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过论文或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宣读者;
(四)志愿到贫困偏远地区工作以及被省委组织部选调下基层工作者;
(五)其他各种竞赛或评优活动中获省级以上表彰者;
(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者。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要求
1.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
2.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不交叉。
(二)评选程序
1.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由班级学生推选,辅导员推荐候选人;2.各学院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3.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4.学校审批后报教育厅审批。
(三)报送时间及材料
各学院评选工作须在4月1日前完成,4月1日16:30以前将候选人评选材料报送学工部。评选材料包含:(1)《二○一一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审批表》1式2份(见附件2)。(2)《贵州师范学院2011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见附件3)。
五、奖励办法
对评出的优秀大学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且在就业推荐时优先。
附件:
1.贵州师范学院优秀大学毕业生分配名额表
2.二○一一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审批表
3.贵州师范学院2011届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
贵州师范学院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