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央、教育部和贵州省有关精神,在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做好在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制定并完善学校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指导、监督各学院的学生管理各项工作;
四、负责学生行为规范的引导和日常的监管工作;
五、负责辅导员队伍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工作;
六、开展学生评奖评优及表彰工作,对违纪学生进行教育处理;
七、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协调各学院及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文明公寓建设,加强管理育人与服务育人;
八、负责学生的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九、负责学生征兵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负责做好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相关服务工作;
十一、积极做好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