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学校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学生日常行为教育管理,协助对学生特殊、重大事件的处理工作;
四、负责学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营造优良校风、学风、班风;
五、组织开展省级、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及各类校级奖学金、“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定及表彰工作;
六、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帮教工作,做好达到解除处分条件学生的处分解除工作;
七、负责我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及培养培训和考核工作,
八、负责学生的入学教育、文明离校教育、安全教育和其他专项教育工作;九、协助抓好学生工作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和班级管理工作;
十、完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