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精神,结合学生实际情况与学生公寓实际情况,对与转专业后学生调寝室作如下安排:
一、主动提出要求调宿舍的学生,学工部宿管科首先考虑转入班级宿舍,在本班无空床位的情况下,按照学生公寓实际情况,调至其他宿舍。
二、主动提出不调宿舍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写出申请,经转入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到宿管科办理相关手续,学生仍住原宿舍。
三、请各学院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转专业后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到位,确保学校的安全和稳定。
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