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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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继续开展早锻炼、晚自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5 点击:

    为了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根据《贵州师范学院学生早锻炼实施方案》(贵师院党政办发〔201533号)、《贵州师范学院学生晚自习实施方案》(贵师院党政办发〔201532号)要求,学校决定继续开展早锻炼、晚自习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时间

    928日起开始早锻炼、晚自习

    早锻炼:每周一至周五早上700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因受场地限制,各学院锻炼按日程安排表进行,在非本学院锻炼时间的其他时间段,学生自愿参加);

    早锻炼安排表

    时间

    学院

    星期一

    文学院、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星期二

    外国语学院、地理与旅游学院、体育学院

    星期三

    教育科学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星期四

    历史与社会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星期五

    经济与政治学院、艺术学院

     

    晚自习:每周一、二、三、四晚上7:309:00

    二、地点

    早锻炼:田径场;

    晚自习:各学院自行安排教室(每班级固定教室,便于统一管理、考勤)。

    三、对象

    我校普通本科一年级学生,即2015级全体学生,其他年级自愿参加。

    四、要求

    1. 为了保证早锻炼效果和考勤的准确性,请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早锻炼;

    2. “晚自习安排统计表”以学院为单位分班级填写(见附件1),并于101日前上报学工部学生管理科刘颖处;

    3. 如晚自习地点临时有变动,需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报学工部,否则可能影响抽查结果;

    4. 晚自习考勤严格按学校规定的考勤制度执行,如有参加学生活动、练习钢琴、舞蹈、培训或上选修课等特殊情况的同学请在辅导员处统一备案,辅导员审核后,将情况反馈至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处;

    5. 每个月底将本学院早锻炼、晚自习考勤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附件3)报学工部学生管理图刘颖处,不得谎报、漏报;

    6. 学校要求所有的一线专职辅导员必须住校,也已经给所有专职辅导员安排了床位,请各学院安排专职辅导员负责本学院晚自习、早锻炼的考勤和督查工作。

     

     

    附件:  1. 贵州师范学院晚自习安排统计表

    2. 贵州师范学院早锻炼考勤统计表

    3. 贵州师范学院晚自习考勤统计表

     

     

    贵州师范学院学工部

    201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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