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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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学生上课纪律、学生公寓检查安排的通

    发布时间:2016-05-10 点击:

     

    各基层党委、各学院:

    为了巩固学风建设成果,引导学生牢固树立“立志勤学,知行合一”的学风,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增强学生遵守纪律的意识。学工部决定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和学生公寓检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59-617(第十一周至第十六周)

    二、具体安排

    1.校级检查:

        第一组:每周一上午820,学工部2人,校团委1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1人,各学院选派辅导员或班主任1人、校学生会干部(无课)检查学生上课迟到、有无带食物进教学区等情况。900进入学生宿舍,检查学生宿舍卫生、纪律、安全等情况;

    第二组:13个学院轮流负责周二至周五纪律检查工作,检查时间为早上820分,检查地点在逸夫楼前,要求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1人、辅导员或班主任1人,学院学生会干部(无课);学工部、校团委人员进行组织。各学院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周次

    责任学院

    1

    周二

    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

    周三

    教育科学学院历史与社会学院地理与旅游学院、传媒与设计学院

    3

    周四

    经济与政治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体育学院

    4

    周五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艺术学院

     

    第三组:每周学工部工作人员和学生工作助理抽查课堂纪律情况。

    2.学院检查:

    要求各学院上午820分;下午150分安排人员检查学院学生上课情况。

    三、注意事项

    1.要求各位学生必须提前十分钟进教室,做好上课准备和预习工作;

    2.上课铃响未进入教室的同学即为迟到,迟到10分钟及以上,并且未能提供请假依据的作旷课处理;

    3.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各学院党委书记,请各位书记做好工作安排。

    四、纪律要求

    1.在检查当日务必按要求准时进行检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请假,可在人员范围内进行调整,两位书记临时都有事,可安排其他院领导参加;

    2.要求各学院要积极整改检查过程中关于学生纪律、学生公寓的相关问题。

     

                        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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