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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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6届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7 点击:

    各基层党委,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学校决定在2016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6年应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能自觉维护学校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行优良,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热爱劳动,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择业观;

    (六)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七)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及以上 “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方式

    (一)在广泛听取所在班级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由班级学生推选,辅导员推荐各班级候选人;

    (二)各学院对各班级推选出来的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核,并将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三)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四)经学生工作部(处)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

        四、评选结果使用

        对评选出的优秀大学毕业生,由学校给予表彰和颁发荣誉证书。

        五、其他

    (一)各学院务必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审;

    (二)学院要认真审核学生材料信息,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条件进行评选。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若所报信息虚假或缺乏支撑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个人评选资格,并不得递补其他候选人;

    (三)请各学院指派1名老师负责收集和整理以下材料;纸质版均需加盖学院基层党委公章,并于2016323日前统一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电子版请发送至邹万梅内网邮箱。

    (四)评选材料包括:

        1.《贵州师范学院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1份(见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版;

        2.《贵州师范学院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纸质版11份(见附件3(要求:在下载打印时,不能改变原表格局,且要双面打印;表格第1页在电脑上填写,第2页手工填写意见栏并签字盖章;交表顺序按附件2名单排列)

    3.学院公示材料纸质版1份。

    4.填写要求可参照省优秀大学生评选附件4填报说明。

     

     

     

    附件:

    1.贵州师范学院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贵州师范学院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3.贵州师范学院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贵州师范学院学工部

                                  2016 年3 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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