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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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13 点击:

    各基层党委、各学院:

    《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通知》要求,现就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一)在学生当中扎实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各基层党委、各学院要采取网络学习、主题班会、社会实践、专题讲座、知识竞赛、致家长的一封信以及网络新媒体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条例》,认真学习《条例》原文,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和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学生及学生家长充分知晓自身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中应尽的义务和责任。通过学习宣传,使学生及家长知晓率达100%。

    (二)开展学习宣传《条例》活动月活动。根据上级统一安排,2014年11月、12月为宣传《条例》活动月,各学院应将《条例》学习宣传工作作为“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重要内容,采取制作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签名活动、张贴横幅等方式进行学习宣传。

    二、认真做好贯彻执行工作

    各基层党委、各学院要贯彻实施《条例》要求,时刻了解学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避免出现瞒报、漏报、误报、晚报情况。

    各学院应及时总结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相关文字及图片材料,并于2014年12月25日前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书面报告报送学工部。

     特此通知

     

     附件: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学生工作部

           2014年11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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