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学生的国旗知识和升国旗礼仪的教育,同时督促学生再学再唱校歌,经研究,决定开展此项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教育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见附件1)
(二)升国旗仪式学生行为规范(见附件2)
(三)校歌(见《贵州师范学院学生手册》)
二、教育时间
5月23日-5月30日
三、教育形式
形式不限,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学生实际,或以主题班会、或以党团主题活动等形式开展。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结合《国旗法》等知识,拟定本学院国旗教育及再唱校歌的教育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5月31日前,各学院将总结材料交至国防与军事教育科薛朝华处。
贵州师范学院学工部
2013年5月16日